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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为讨抚养费和学费 与亲生父亲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9 ℃

  马上要开学了,别人开开心心打包行李,但正要上大二的小飞(化名)却作为原告进了法庭,而被告一方是他的亲生父亲。

  小飞7岁的时候,父母离婚了,小飞由母亲抚养,但父亲李某每月要承担200元抚养费,每月结清,而他的求学费用包括大学学费应该是由父母双方分担的。 2013年9月,小飞考上了大学,这本是件好事,可他多次找父亲讨要学费都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他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支付自己抚养费及求学费用共计 39793.5元。

  在法庭上,分坐原、被告席的父子俩冷静相视,都在尽可能找寻双方都能接受的中间利益。小飞表示自己还在上大学,无独立生活能力,希望父亲能和母亲共同承担抚养责任。而李某表示自己从2002年7月开始,已经支付了抚养费25200元,打到小飞母亲的银行存折上。2013年,前妻把这张存折注销了,导致其无法将抚养费打入,他也多次要求前妻提供小飞的卡号,但一直无果,所以就欠下了2013年的抚养费2400元,李某表示自己并没有主观恶意。同时,他也表示只认可小飞高中的求学费用,对于高中以后的费用并不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双方可以协商。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被告李某的自认,李某尚未支付的应为2013年度共2400元的生活费,法院予以支持。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求学费用涵盖大学费用,故李飞在高中的5277元学费及大学的教育费13290元,李某理应承担50%,计928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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