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在意大利经营酒吧的寿先生,经济殷实,不料近年来欧洲经济萧条,影响了酒吧的生意,他便退了股份回到温州生活。不曾想,回温后他便收到一张来自法院的传票,7岁的大女儿向他讨要抚养费。开庭之际,寿先生反诉要求减免生活费,是什么原因让亲生父女对簿公堂?
日前,鹿城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
离婚时父亲答应
每月支付万元抚养费
41岁的温州人寿先生比妻子蔡女士大7岁。2007年2月6日,两人在温州登记结婚。之后,蔡女士随寿先生去意大利定居。他们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寿先生经营酒吧,蔡女士在家照顾两个可爱的女儿。
可是,5年后,夫妻俩的关系急转直下,2012年5月10日,两人回国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5岁的大女儿归蔡女士,2岁的小女儿归寿先生。寿先生答应,自同年6月起,每个月的5日支付蔡女士1万元作为抚养费。
两人离婚后,寿先生一直依约准时支付抚养费,直到去年6月,寿先生突然停止支付。
抚养费突然没了
妈妈代女儿告上法庭
蔡女士联系上寿先生,岂料寿先生以失业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蔡女士说,双方协议离婚时,因为寿先生承诺的抚养费金额较高,足以满足女儿生活需要,才没有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作出分割要求。她认为,寿先生在意大利经营酒吧时,每月有1万欧元的收入,怎么可能突然失业了?
在多次与寿先生协商抚养费时,蔡女士发现,寿先生回国后,依然过着有车有房用名牌的日子。她认为,寿先生并非陷入财务危机。为给孩子争取抚养费,蔡女士以大女儿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将寿先生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寿先生支付自去年6月起计算至今年2月止的子女抚养费9万元,并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每月支付大女儿1万元抚养费。
开庭当日,寿先生一方道出了自己的难处。由于近年来欧洲经济萧条,酒吧生意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他把自己拥有的65%的酒吧股份转让他人后,去年11月回国定居。回国后,他一直处于失业状态,现和父母一起住,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支付能力下降。
寿先生向法院递交两份公证书,证明自己在意大利退伙及清算的情况。此外,他还提交证明,证实自己目前处于失业状态。他认为,根据公平原则,他有权下调抚养费。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负担能力和两个子女的生活水平,寿先生当庭反诉,请求免除其每月支付1万元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经济能力确实下降
经调解每月改付6000元
法官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书是当初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缔结的,是意思自治的体现。经查明,寿先生目前的经济能力确实明显下降,如何调整抚养费金额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将抚养费调整到3000元至4000元,将有违缔约时的意思自治;若调整到8000元至9000 元,又明显高于本地实际生活水平。
诉讼过程中,法官又发现,寿先生和蔡女士间的矛盾并非那么激烈,双方都想给女儿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于是法官当起了和事佬,开始做起调解工作。最终经过调解,寿先生答应自去年6月1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的子女抚养费共计79166元。此后,寿先生每年支付给大女儿5万元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