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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费用
发布时间:2017-05-28 04:28: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5 ℃

  离婚诉讼费是交给法院的费用,按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规定,ÿ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ÿ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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