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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失忆不记得儿子 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家住南京秦淮区的李女士自从10多年前离婚后,没有支付过儿子小于一分钱抚养费。今年年初,当已经10多岁的小于上门找妈妈讨要抚养费时,李女士竟然称自己失忆了,已经不记得有小于这么个儿子了,不可能付抚养费给他。

  10多年前,李女士与前夫于先生离婚,当时儿子小于只有几个月大。离婚时,小于判给了于先生,虽然当时法院判决李女士支付小于每个月300元抚养费,但之后李女士再也没有见过小于,也没有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一晃10多年过去了,小于没有妈妈的关心,但是也长大了。不过今年年初,于先生突然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一下子陷入窘境,小于还要念书。无奈之下,于先生想到前妻李女士这么多年没有支付过孩子抚养费,10多年下来了也是可以解燃眉之急的一笔钱啊,就让儿子小于上门讨要,希望能帮自己和孩子暂渡难关。于是,小于去找妈妈讨要这10多年未付的抚养费,但是小于没想到的是,到了妈妈家,李女士对小于一脸冷漠和茫然。李女士告诉小于,自己失忆了,已经想不起来有小于这个儿子,所以不可能给他支付抚养费。

  李女士的回答,让小于和他爸爸于先生近乎崩溃,无奈之下只能到秦淮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法援律师在受理了于家父子的委托之后,搜集相关证据,把李女士告上法庭。李女士真的失忆了吗?在庭审过程中,李女士出示了2010年她出车祸的相关病历,显示她当时头部曾受到剧烈撞击,一度失忆。但是,法援律师认为,李女士虽然一度失忆,但是并未丧失民事能力,失忆只是暂时,而且在2010年之前,她也没有支付过任何抚养费用,不能因此拒付儿子的抚养费。最终法院采纳法援律师建议,但是因为李女士表示自己无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一次性补偿儿子之前10多年的抚养费有难度。因此法院判决,李女士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6000元,但是之后每月要支付抚养费500元,直到小于成年。这笔钱,总算让于先生和小于得到了一些安慰,也可以帮他们暂时渡过难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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