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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告父索抚养费 父患重病无钱给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6 ℃

  摘要:近日,在宋国市一离异父亲因不给付女儿的抚养费,被女儿告上法庭。父亲称另有隐情,自己患重病,实在无钱给。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个方面的因素。

  事件:校门口举牌求女儿关注

  9月17日上午,宁国市区一高中门口,杂货店的李女士见一男子与身边女士激烈争吵。 “女的比较面熟,是我们学校一名女生的家长,男的听语气像是孩子的父亲。 ”

  男的声音越来越高,见有师生往这边看,举起一块纸牌,李女士走近看,牌上写着:“心痛的父亲恳请校方领导、老师、学生、以及各界人士为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谢谢大家。 ”

  门口聚集的群众越来越多,保安上前劝说:“马上放学了,你在校门口堵着不是事情呐。”男子身边的女士接茬道:“你这样闹,姑娘在学校一点面子都没有。 ”男子蹲在花坛边上,脸上表情痛苦:“你们说再多没有用,我就是想见一面女儿,把话说清楚。 ”

  起因:缺少抚养费女儿告父亲

  宁国市南山派出所王警官赶到校门口。听了民警劝说,男子把纸牌放下来。他姓汪,身边的女士姓华,两人10年前就离了婚。

  华女士说,两人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小晶跟她,小女儿小林判给父亲。实际上,十年来两个女儿都跟她生活,孩子父亲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2002年就打过官司,法院判他付抚养费7400元,他做爸爸的不负责任,只付了3000元。”华女士说着开始哽咽,随着小女儿学习费用增加,她渐感无力承担。女儿也多次向父亲寻求抚养费,屡遭拒绝。无奈之下,女儿将父亲告上了法庭。 “孩子都是受你指使的,她怎么会告我? ”汪先生喊起来。“警察在这里作证,法院判你给抚养费一万五,这次是不是还不给? ”前妻反问道。

  隐情:父亲患重病实在无钱给

  为避免两人继续争吵,王警官让汪先生上警车,到警局进一步了解情况。汪先生说,与前妻离婚后,自己也有了家室,这么多年过得也很艰难,对女儿不是不负责任。 “我也想尽到一个做父亲的义务,前几年查出了血管瘤,住院都没有钱,实在身不由己。 ”

  除了在法庭上,汪先生没有见女儿的机会,他觉得女儿对自己的误会太多,自己却无从解释。 “小林恨我,说我把家里的房子卖了,有钱也不养活她。我不知道这些事情她从哪听说的,我没有卖房子,我现在真没钱。 ”经过民警协调,汪先生冷静下来,他说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会到女儿学校闹事。临走时王警官特意嘱咐:“换个方式跟女儿谈谈,极端的方法只会让女儿更不敢见你。”

  说法: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考虑父母的负担能力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 ,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式,可采用一次性给付,也可采用分期按期支付;对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离婚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截至期限为十八周岁。但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抚育费可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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