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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3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给付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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