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案件。女婴小渔,现在只有三个月大。本应是在母亲怀中嗷嗷待哺的她,却不得不作为原告走向法庭,面对人生中的第一场诉讼,而被告正是她的亲生父亲。
小渔的母亲张某诉称,她是外地人,与被告相识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之后,便怀上了小渔。然而,在妊娠进行五个月时,她却意外的得知,其实被告是有家庭的。当时被告向张某承诺很快就会和现任妻子离婚,但是小渔出生后,被告对此事就再没有提及。并且作为亲生父亲,被告一直未对小渔尽任何责任和义务。不但不管不问,也没有给过一分钱。小渔现在由张某抚养,由于其还处于哺乳期,张某无法外出工作,也无任何经济来源。张某多次向被告索要抚养费,而被告一再拒绝。无奈,小渔只能与被告对簿公堂,讨要抚养费。张某作为小渔的法定代理人,以抚养费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李佩璇律师认为,无论是否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讂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尽管父亲未与母亲结婚,但是,孩子的生父必须要根据自己的收入能力与孩子当地的生活水给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