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婚外情生下一对双胞胎,不久之后将孩子生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25万元。日前,无锡市南长区法院对该纠纷作出判决。
2009年6月,吴燕在网上认识有妇之夫陈强(化名),两人很快同居,并于去年9月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然而今年1月,吴燕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孩子由自己抚养,陈强一次性支付25万元抚养费。吴燕诉称,孩子出生后,陈强常不交抚养费,而自己条件艰苦,小孩的吃穿住行又需要很多钱,因此希望对方能一次性付清款项,从此两人可以断绝关系。陈强表示同意小孩由吴燕抚养,也愿按月支付两小孩抚养费1200元,但不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陈强和吴燕为小孩父母,均应承担抚养责任。然而吴燕要求陈强一次性支付两小孩自出生之日起至18周岁止的抚养费25万元的请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两小孩由吴燕抚养,陈强自2010年9月起按每人每月600元给付抚养费,至小孩能独立生活时止。
庭后法官解释,法律对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并无严格限定。但在审理此类案件中,法官通常会把握一个原则,就是最大程度维护孩子的成长利益,鉴于物价上涨或孩子上学、生病等一些情况的变化,孩子的抚养费可能需要不断调整,一次性支付就丧失了调整空间,另外也不排除抚养孩子的一方挥霍或占用抚养费的情况,因此定期支付抚养费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