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丈夫提出离婚。他现在已买断工龄成为无业人员,而小徐本人也已买断工龄。两人有一3岁孩子,两人商定后孩子跟母亲,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小徐考虑丈夫今后既无固定单位,也无固定住所,更无固定经济来源,如果让他按一定时间分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恐怕没有保证。所以想趁他现在手里正有一笔钱,提出让他一次性支付5 万元,然后直到孩子大学毕业就都不用他管了。
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其实就是抚育费用的数额、抚育年限的长短和具体的支付方法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首先应由孩子的父母协议商定;协议不成时,再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在保证孩子的权益不受侵犯的大前提下,运作过程和方法都可"悉听尊便"。如果两人协商不成,就只有诉至法院。 最高法院在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方法,一般应定期付给,即按月、按季度、按年或收益年度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这个规定中最关键的是"有条件"三个字。到底小徐丈夫是不是"有条件的",只有经法院审理之后才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