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哺乳期内子女的抚养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8 ℃

  一、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二、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