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实践中,对于抚养费支付的方式,大致可分为:
1、在法庭庭审中,双方认可一个数目,由另一方一次性支付给对方;
2、定期给付,按月、按季或年定期支付给对方,至孩子成年至十八周岁时止。
若离婚后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动,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请求,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来判决。
(四)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五)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