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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诉讼中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8 ℃

      本文介绍离婚诉讼中抚养费的确定和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诉讼时,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子女 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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