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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支付与探视权应互为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9 ℃

抚养费支付与探视权应互为条件

如何切实有效的保障未抚养子女但承担抚养费给付义务一方的探视权?目前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探视权行使遇到障碍时有以下两种解决途径:

(1)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2)诉讼。

在对方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时,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探视权几乎不能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因为强制执行探视权有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因而,应将抚养费给付一方行使探视权作为支付抚养费的条件,将是有效保障一方探视权的有效途径。这一措施还能推广于一方其他监护权的保障上。当直接抚育子女一方拒绝他方探视子女或正常行使其他监护权时,他方可以据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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