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位粗壮的中年农妇,由于婚姻的不幸,生活的艰辛,使得她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大。作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为了向过去的丈夫追索孩子的扶养费,去年她怒将孩子的父亲告至法庭。 丁力与刘红自小在一起长大,两人都到了谈婚伦嫁的年龄。这对青梅竹马的有情人走到了一起。 婚后的生活是甜蜜的,丁力很会心疼人,刘红感到幸福极了。第二年便为丁家生育一男孩,全家非常高兴。喜上加喜,丁力因落实政策,进城顶替父职,当一名工人。在那年代,农村人能进城当工人是一件很荣耀的事,刘红叮嘱丁力要好好干。为了不给丈夫添麻烦,让他安心工作,刘红没随丈夫进城,仍留在农村照料一家老小。丁力进城后,一切都感到新鲜,再也不用“脸朝黄土,背朝天”。但他不审“身在曹营,心在汉”,工作之余,仍很挂念的家。只要遇上休假,便会回家看望妻儿。 丁力是一个很会交朋友的人,在工厂工作了几年后,丁力便找关系,调入一机关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化,丁力的思想也起了变化。再也不象以前那样挂念农村的家,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对于只知劳作,不会打扮的刘红是越来越看不上。即使偶尔回次家,也是与刘红间的共同话语越来越少,完全没有婚初时的柔情蜜意。善良的刘红以为是丈夫工作太忙,丝毫没往其他方面多想。殊不知,此时的丁力已看上一位更年轻、漂亮的女工,为了博得美人芳心,丁力将大部分的时间、金钱花在这位女工身上。 经过别人善意的提醒,刘红领着孩子也进了城,租了间店面,干起了小买卖,以贴补家用。刘红试图心家庭的温馨来唤回丁力那颗已变的心。但一切徒劳。丁力已不再是从前的丁力,他不念妻儿之情,坚决与刘红离了婚。刘红独自抚养小孩,并一气之下,将孩子的姓改成随自己姓。丁力虽与刘红离了婚,但父子终究是父子,这期间,丁力因思念孩子,多次前往刘红处看望,都被刘红拒绝,两人为此发生争吵。后来在领导的调解下,两人达成协议,由刘红将孩子抚养至读完小学,丁力再抚养至18周岁,成年后,由小孩自行决定随父或随母,但丁力却并没遵循协议,小孩一起跟随刘红,一切费用全部由刘红一份承担。如今,由于刘红的生意不好做,经济面临困难,再也难以维持已在读高中的儿子的正常生活及学习费用。思虑再三,刘红决定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丁力,追索子孩子的抚养费。庭审中的丁力可谓尽失一个父亲的风范,他没有为自己不履行一个做父亲应尽的义务而感到内疚,反而找出种种理由、借口,想拒付这笔钱。亲情在权钱面前显得如此苍白无力。但本着保护未成年人正当合法权益的精神,且丁力作为一名有政工工作的机关人员,完全有能力支付,法院支持了刘红的议论请求。 当官司结束,笔者见到这小孩时,他的脸上并没露出因胜诉而应有的笑容,取而代之的是一付与其年龄不相称的老成样。他告诉笔者,他的学习成绩一起不太好,早就不想读了,是母亲要他读完高中。现在,他只想早点毕业,去参军或学门手艺,找个工作,以报答母亲。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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