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不用给儿子生活费。两年后,儿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给自己抚养费。4月1日,沙坪坝区法院以大人的约定不妨碍孩子要父亲给抚养费的合理要求为由,一审判决父亲每月支付550元抚养费。 离婚时约定不付生活费 今年31岁的张琼两年前与丈夫刘刚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儿子小军由她抚养,刘刚不用负担小军的生活费。但是,小军独立生活前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后,刘刚一直没有给过儿子小军抚养费。 今年1月,15岁的小军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09年1月起到2010年11月止的抚养费共计2.3万元。此外,还要求父亲从2010年12月起,每月给他1000元抚养费。对此,刘刚表示,自己每月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同意从2010年12月起,每月给儿子500元抚养费。但之前的2.3万元抚养费,他不同意支付。 法院判决要给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张琼和刘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刘刚不用给小军生活费,该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小军提起诉讼前这段时间,刘刚就不用给小军生活费。至于教育费和医疗费,因小军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实际产生了多少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法院也不支持他的请求。法院最后判决,刘刚从2010年12月起每月给小军550元的抚养费。 法院为啥要判给付抚养费 既然小军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军父亲可以不给小军生活费。那么,法院最后为啥还要判他父亲支付抚养费呢? 该案承办法官解释称,根据法律规定,小军父母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刘刚不用给儿子生活费的约定,并不妨碍小军在必要时,向父亲提出支付抚养费的合理要求。至于小军的父亲该给他多少抚养费,应根据小军的实际需要,以及他父亲的负担能力和他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因此,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判决小军父亲需付给儿子抚养费。(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重庆晚报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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