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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尽养育义务双方都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7 ℃

来源: 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朱言文 陈羲 离婚双方不尽养育义务 法官判定两人都担责任 多数离婚案件,父母都会争着抢着要孩子的抚养权,但近日龙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却不是这样,男女双方都以种种理由想推掉对两岁女儿的照顾,都想摆脱的这个包袱。 原告杨某(男)称其与被告曹某(女)于2002年10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刚刚两周岁,被告经常夜不归宿,收入也从来不交家里,双方经常吵架,造成夫妻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曹某称,她同意离婚,但原告要求孩子由她抚养证据不充分,她经常下乡,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况且原告有能力、有时间照顾孩子,孩子应由原告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应珍惜已建立的夫妻感情,和睦生活,但原、被告未能如此,而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女孩刚满两周岁,尚年幼,应由其母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二款、三款五项、第三十六条二款、三款、第三十七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准许原告杨某与被告曹某离婚;婚生女孩由被告曹某扶养,原告杨某每月给付抚育费150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至年满18周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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