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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遗腹子索赔2万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2 ℃

  男友车祸去世后,已怀孕的女子向法院起诉,为腹中胎儿索赔约2万元抚养费。11月26日,市二中院终审驳回了孕妇的诉讼请求。

  据介绍,去年3月20日19时许,在万州孙家镇,魏某驾驶摩托在公路上行驶,被后面一辆满载煤炭的大货车冲撞,魏某车祸死亡。魏某死前两个月与女友秦某举办了婚礼,未拿。魏某死亡时,女友已有身孕。此后不久,秦某与魏某的父母将车主告上万州区法院,要求货车方赔偿17万余元,其中包括近2万元的遗腹子抚养费。

  法院一审时,认为秦某腹中胎儿已有5个月,虽未降生,但其出生后必然会产生抚养费用。因此,法院判决赔偿约2万元。货车方上诉到市二中院,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虽然胎儿出生后会产生抚养费用,但法律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秦某为胎儿索赔抚养费,违背法律规定。26日,法院二审作出判决,驳回了秦某索赔抚养费的请求。但在判决书中表明,虽然胎儿还不具有民事权利,但事故责任方应当对胎儿将来出生后的生活费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终审宣判前,秦某的胎儿已出生。法院在终审判决中告知,秦某可以以婴儿的名义另行起诉,索赔抚养费,秦某可以婴儿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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