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2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案件法院如何进行调解
发布时间:2017-06-03 20: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2 ℃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

  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药酒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