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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父子关系不成立 私生子抚养费无人埋单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5 ℃

  母亲无经济能力抚养儿子,私生子抚养问题被推上公堂。近日,浙江省嘉兴海盐法院裁定,因证据不足,父子关系不成立,4岁私生子将面临无力抚养。

  4岁的小伟今年上幼儿园了,非常活泼可爱,然而其他小朋友都有爸爸,他却只有妈妈一个人。不仅如此,随着小伟的渐渐长大,教育费、生活费支出也越来越大,小伟的妈妈开始感到有些力不从心。为此,小伟(小伟的妈妈姜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一纸诉状将海盐的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张某为“私生子”小伟负责,定期支付小伟的抚养费。

  开庭审理:双方观点针锋相对

  姜女士称,2004年5月份,她去参加一个朋友的婚礼时认识了同样来参加婚礼的张某,两人一见如故。当时张某婚姻触礁,而姜女士的丈夫梁某也因为欠债经常不在家,两人遂偷偷发生了性关系,并在2005年2月20日生下了“儿子”小伟。小伟出生后,张某也曾来看望小伟,但一直没有承担抚养费,小伟一直由姜女士抚养和照顾。小伟出生七个月后,姜女士的丈夫梁某去世了,姜女士因为土地征用成为失土农民,生活陷入困难,只能靠政府救助,而张某家中开工厂生活富裕,却拒绝支付抚养费。于是今年2月24日,小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承担小伟每月的抚养费500元,并与姜女士分担小伟今后的教育费和医药费。

  对于这个“天上掉下来的儿子”,张某矢口否认,他在法庭上答辩称,张某与姜女士确实是在2004年5月左右认识的,因为张某经济条件相对较好,姜女士对张某颇有好感,但当时张某还没有与妻子离婚,两人仅仅是普通朋友而已。小伟确实很可爱,不过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从相貌上一点也不相像。张某与姜女士没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张某与小伟也没有事实上的父子关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张某对小伟都不应该承担法律义务。张某还认为姜女士要求其承担抚养费,有讹诈的嫌疑,也有损自己的名誉,他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而姜女士则称,自己原来的丈夫梁某没有生育能力,之前女儿也是领养的。当初怀着小伟的时候,丈夫就明确反对,小伟出生后,婆婆一直说小伟不是儿子生的,姜女士与婆婆经常为这件事争吵。但是为了小孩的成长,姜女士并没有告诉家人小孩是谁的。另外,为了催讨抚养费,去年5月姜女士曾经向法院提起过诉讼,但由于证据不足,并且当时张某提出要协商解决,便撤回了诉讼。“后来张某买了奶粉、水果等来看小伟,小伟还叫张某爸爸;2009年新年的时候张某又给了小伟100元压岁钱,很多邻居都见过或者听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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