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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4月调整 超生罚十万以上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44 ℃

本报讯 记者范银燕 通讯员关展红、高志峰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区2007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

准于4月1日起执行。按新标准,城镇居民超生一子女,将征收15.452万元,农村居民超生一子

女,将征收10.6056万元。
  重婚生育一子女

  将征收34.767万元

  按照规定,凡是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都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抚养费征收标准,

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制定。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征收标准因该

两项指标的增长而有所上涨,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去年增长了9.25%。

  按照2007年的新标准,城镇、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将分别征收15.452万元、

10.6056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以上子女的,将按超生子女数相应增加;城镇、农村居

民不够间隔生育或非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的标准分别为7.726万元、3.5352万元。

  重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城镇居民,将征收34.767万元,而重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将

征收15.9084万元。重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以重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数额为基数,按

照生育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拒不缴纳者移交

  司法部门处理

  日前,区法院对祖庙街道的谢某执行司法拘留。原来,谢某与陈某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

况下,生育一孩。随后,谢某一直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并多次谩骂居委会负责人和计生干部

,态度极其恶劣。区人口计生局向区法院提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仍然遭到谢某的强硬对

抗。随后,区法院依法对其执行司法拘留。“谢某在被拘留15天后,同样还要缴纳欠缴的社会

抚养费。”区人口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目前社会抚养费面临“征收难”的问题。区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又拒不缴交社会

抚养费人员,将申请司法部门强制执行。

  从2004年到目前为止,区人口计生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案件共176宗,并

对7名拒不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当事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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