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院近日终审了一起儿子告父亲增加抚养费案,法院在一审、二审中均支持了儿子要求父亲增加生活费的请求。法官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对离婚后夫妻双方在实际生活中,如何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有着较为典型的示范意义。
诉讼起因源自2004年彭某与何某经法院批准的离婚。当时法院判决儿子归母亲何某抚养,父亲彭某则每月支付600元作为抚养费,直至儿子能独立生活为止。2006年,法院又作出民事判决将抚养费增加至750元。
时至2009年,儿子要求父亲在原有基础上每月增加抚养费100元,理由是物价上涨,生活开销加大等原因,这一要求也获得了法院判决认可。2011年年底,儿子再次要求父亲给付的抚养费应增加至每月1500元,双方协商不成,父子俩遂对簿公堂。
经法院查实,父亲彭某现月收入为4500多元,较之前水平有所提高,有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儿子虽年满18岁,但正读高三,面临高考这一人生重大关键点,考虑到物价上涨以及儿子年龄增加等因素,法院一审支持了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但对于每月1500元的标准,法院没有给予全部支持,最终确认为每月1150元。该金额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第二款关于“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的有关规定,也和海口地区实际生活水平与父亲彭某的经济状况相匹配。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同时也驳回了儿子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至大学毕业的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儿子彭某高中毕业后,年满18周岁,且无其他不能独立生活的情形,大学期间的费用不在法律规定强制给付之列。
相关抚养费法律知识: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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