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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起离婚诉讼是否不利?
发布时间:2017-06-06 13:06: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9 ℃

  在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后,双方协议不成,一方想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时,总是担心先提出离婚理亏,怕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导致自己处于不利的地位;有时另一方也威胁说,谁先提出诉讼离婚,就是谁对不起这个家。

  其实这种担心是完全没必要的,另一方的威胁也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公民婚姻自由的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不得买卖和胁迫结婚。同时婚姻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任何一方在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如协议离婚不成,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其次起诉离婚是我们婚姻法规定的一种离婚方式。

  离婚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能协议一致,即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到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协议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第三,任何一方威胁、阻止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都是违法的。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干涉婚姻自由包括干涉结婚自由和干涉离婚自由,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种情况,告诉的才处理。受害一方如果遇上这种情形,可以向有关部门告诉,如果自己不能告诉,可以委托亲属、律师代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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