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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意生二孩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吗?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6 ℃

  1、什么是生育权?

  公民的生育权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公民的生育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生育权与其他由宪法、法律赋予的选举权、结社权等政治权利不同,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剥夺的。

  2、男性有生育权吗?

  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从理论上说,生育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不可能依靠单方实现,因此,一方不能强迫另一方实现这个权利,这个权利应 当是以双方协商为基础的,两个人共同的意愿才能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 育的自由。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配合,当女性公民不愿意生育时,男性公民生育权利的实现,就不能建立在对女 性公民权利的侵害基础上。

  3、 妻子不愿意生二孩侵犯了我的生育权吗?

  不论男人、女人在婚姻和生育中都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共同的责任。一方面,女性在怀孕、生育和哺乳上独自承担无法由男人替代的艰辛和风险,另一方面,司法无法公正地界定和分割婚姻双方在生育中的投入、获得或预期利益。因此,女性在生育方面受到一定的保护,但生育权是婚姻双方共同享有的权利,不可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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