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贾某再婚后与妻子生下一个儿子,夫妻俩很是高兴,没想到,贾某的前妻孙某找上门来,称其违反了当年签订的离婚协议,再婚后不能生育子女,否则要付2万元违约金。
贾某拒不支付,被孙某告上了法庭,法院表示,该协议内容是无效的。
再婚喜得贵子
遭前妻讨赔偿
贾某与孙某结婚6年,婚后育有一女,取名妞妞。2012年2月初,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同时在协议中约定:4岁妞妞由母亲孙某抚养,为使双方的主要精力仍然放在抚养、教育妞妞身上,让她健康快乐地成长,再婚后双方都不得再生育子女,违者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此后,孙某一直恪守约定,独自抚养着妞妞。2014年8月,贾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叫小梅的女人,并和她结了婚。小梅特别喜欢孩子,贾某考虑之后同意与小梅生一个自己的孩子。
孙某知道后就以贾某违约为由,向其索要违约金2万元,遭到贾某拒绝。孙某找到香坊区法援中心律师寻求帮助。
禁止生育协议无效
对赌双方庭外和解
法院认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离婚夫妻禁止生育的协议是无效的。生育权是法定的,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其他任何限制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贾、孙二人的离婚协议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小梅的生育权,因为小梅合法地行使生育权必须以丈夫的生育权不受到限制为前提。贾、孙二人最终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