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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索赔行不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1 ℃

  “她背着我打掉了孩子,这么大的事不和我商量,要不是我发现了她做手术的收费单,还被她蒙在鼓里。”昨天,硚口的王先生拿着一张人工流产手术的收费单找到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咨询。

  王先生介绍,他与妻子两个人都有很强的事业心,前些年两个人为了工作一直没有要孩子。随着年纪渐长,王先生渐渐开始羡慕起周围有儿有女的朋友,也希望早日能有自己的孩子,可妻子一直以事业为由,回应他顺其自然,有了自然会要。

  前天,王先生无意中发现了一张妻子做人工流产的收费单据,顿时勃然大怒。原来半年前,正处于晋升大区总监阶段的妻子,不想错过机会,背着王先生去医院做了流产。虽然妻子有苦衷,但已过而立之年的王先生还是觉得妻子过于自私,求子心切的他对妻子失去了最后的耐心,执意要求离婚,并索赔侵犯生育权的精神损失。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李子律师称,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均享有生育权,但男方不能以保护生育权为由强迫女方生育,也不能以生育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如果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只能通过解除婚姻关系,重新选择其他异性再婚实现自己的生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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