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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爸爸打官司索取探视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6 ℃

  一对异国恋人分手后,已经怀孕的女方坚持生下女儿,孩子今年已经7岁。如今,外籍男友将其前女友告上法庭,要求能够探视自己非婚生的女儿。法院一审判其可以行使部分探视权,但外籍男友及其前女友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异国恋人分手 女方生下一女

  法院一审查明:斯洛文尼亚人鲁斯、中国女子王莉(均为化名)于2005年9月通过网络相识后相恋。

  2006年7月,王莉怀孕后,鲁斯认为双方感情比较单调,尚未考虑要结婚,遂反对王莉生育小孩,双方关系因此恶化,后两人分手。

  王莉不顾鲁斯的反对,于2007年在其老家生下女儿小瑾(化名)。因小瑾是非婚生子,王莉因此缴纳社会抚养费39442元。

  小瑾出生后,与母亲王莉及王莉父母在老家生活,后随王莉到深圳生活。在老家生活期间,鲁斯多次前往探望小孩,并自2007年5月至2009年6月期间,先后21次通过其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向王莉及其父亲的账户汇款4.6万元。

  2009年3月至2011年5月,鲁斯又先后7次从国外向王莉父亲的账户电汇款项,合计欧元3687元、美元2317元。2012年2月,鲁斯在银行以女儿的名义开设了账户,先后两次向该账户定期存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鲁斯称这些款项都是给付小孩的抚养费,但王莉称其未收到上述款项。

  为见女儿状告前女友

  小瑾到深圳生活后,因王莉反对鲁斯探视,鲁斯未再见过小孩。为此,鲁斯将王莉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准予自己每月探望女儿一次,每周通话一次,每年暑假与女儿共同生活一个月,王莉协助自己了解女儿的学习、生活、健康、教育状况。

  王莉则认为,从自己怀孕起,鲁斯就要求打掉胎儿,出生后也从未照顾、关心过女儿的生活,其已失去做父亲的资格。鲁斯的出现会令女儿无所适从,打乱女儿的正常生活,不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

  同时,王莉反诉鲁斯,请求法院判令鲁斯支付小孩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64.8万元;鲁斯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9000元,至其独立生活为止。

  “外籍爸爸”享有探视权

  盐田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同时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该院一审判决:鲁斯每月可探望非婚生女儿小瑾一次,具体探望时间、地点由双方另行协商,王莉应予协助;鲁斯还应向王莉支付其拖欠的抚养费59721元,并于此后每月30日前向王莉支付小孩抚养费4000元,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

  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判决后,鲁斯和王莉均不服提出上诉。鲁斯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自己每个月支付抚养费3200元;请求法院准予自己每月探望女儿一次外,还应准予每周与女儿通话一次,每年暑假与女儿共同生活一个月。

  王莉则上诉称,鲁斯缺乏家庭责任感,当初坚决要求打掉胎儿,出生后也从未关心、照顾女儿,现在要求探望权,不是出于对女儿真心的爱。女儿现在太小,其来之不易的正常生活将被打乱,应该等待女儿成年后自主决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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