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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核心内容:探望权,在国外通称为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内容既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在一起,也包括交往,如互通书信、互通电话、赠送礼物、交换照片等。若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违法吗?

  夫妻离婚后,孩子由母亲直接抚养,父亲可以由双方的约定和法院判决的规定去探望孩子。对孩子进行关心和教育以及在生活上照顾。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违法吗?不仅不让探望,连孩子的去向都不知,在这种情况下,前妻负法律责任吗?关于探望权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经协商无效后,父亲可以起诉至法院。

  二、探望权的特征

  (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

  (三)探望权的产生是离婚后

  (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

  三、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怎么办?

  父母离婚,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无论孩子归属于父亲还是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和义务探望孩子,对孩子进行关心和照顾。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怎么办?根据上文,前妻是没有权利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是对离婚后父亲或目前探望孩子的规定。依据探望权的特征,只要父亲或母亲探望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害处,是没有权利阻止探望的。综上情况,夫妻离婚,前妻拒绝父亲探望孩子,于情于理都是不对的。

  四、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可向法院起诉

  夫妻离婚,前妻把孩子藏起来,前妻拒绝父亲探望孩子。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父亲可以进行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 离婚时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约定行使探望权。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前妻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父亲可就抚养权探望单独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五、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怎样起草探望权起诉书

  要求实施探望权起诉书范文

  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被告: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北京市朝阳区××路××号××小区×单元×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女儿周小×两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二及第四个周五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周小×接回原告住处,周一上午自行送周小×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200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自行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女儿周小×由被告抚养。但对于原告的探望权未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周小×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周小×的父女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法院

  具状人:周××

  ×年×月×日

  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怎么办?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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