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儿媳:公婆可探望孙女吗?
家住光华东街的钱女士因前公婆私自去学校探望孙女一事,双方发生争执。钱女士表示,既然她已经离婚了,公公婆婆就不应该再去探望她的孩子,打扰她本已平静的生活。据钱女士称,2003年,她和前夫协议离婚,时已7岁的女儿小玲跟随妈妈一起生活。然而离婚后,公公婆婆却隔三差五地去学校探望小玲,使得小玲对爷爷奶奶的感情有增无减,这使得钱女士感到很不安,但又不好意思加以阻止。去年8月份,经人介绍,钱女士与一位比她大五岁的离婚男士结婚。为了不让现任丈夫多想,钱女士决定尽量少和前任丈夫的家人打交道,连丈夫给孩子的抚养费也不要了,并请求公公婆婆以后不要去看望小玲,以免给她造成不必要的家庭矛盾。但是公公婆婆仍然坚持去看望小玲,甚至不经过她的允许,把小玲擅自接回家里。昨天傍晚,钱女士下班后去接女儿,再次看见公公婆婆去探望小玲,不禁有些恼火,于是双方便争吵了起来。
对此,律师称:父母离婚后,子女由离婚一方抚养期间,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探望权如何行使?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是无论从伦理上还是法律上,祖父母对孙女均享有探望权,但是要注意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如果影响了对方的新家庭关系,就属于侵犯他人的监护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