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为教育理念迥异引发的离婚后探望权纠纷,不由得让人感慨电视剧里的情节出现在了现实生活中。
王先生和刘女士有一个9岁的儿子,2014年两人离婚后儿子判归刘女士抚养。最初,王先生还能隔三差五见到儿子,但今年春节后刘女士就不让王先生再见孩子了,理由则是王先生管得太松,孩子在奶奶家过完年后书法水平下降。
王先生一怒之下将前妻起诉至法院,要求保证自己的探望权。对此,刘女士辩解称,她知道王先生爱孩子,也同意孩子见爸爸,但是孩子课程太满,王先生对儿子管教太松,总带儿子出去玩,还逃课,希望法官能在不影响孩子课外辅导班的情形下妥善安排探望。
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对孩子的辅导班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孩子的课外时间安排得很满:周一晚上钢琴,周二晚上音乐基础,周三晚上奥数,周四晚上合唱团,周五晚上英语,周六上午唱诗班,周六下午书法,周日上午英语,周日下午合唱团,周日傍晚篮球。
刘女士表示现在社会竞争激烈,不希望孩子落后输在起跑线上,王先生则气愤地表示他的教育理念与刘女士完全不同,他不希望儿子过得太累,更愿意让孩子亲近自然,因此他带孩子的时候经常带孩子出去玩,只要不是特别重要的辅导班他都不带孩子参加。孩子也因此更喜欢和王先生在一起。
经过耐心协调,承办法官最终做通了双方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王先生每两周探望孩子一次,刘女士在王先生看孩子那天为孩子请假,每个暑假王先生都可以带孩子在外放松两周,寒假则为一周。双方对调解方案均表示满意,并表示将好好地处理孩子的教育问题,不再让类似情形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