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颍上县法院开庭审理这起老人“隔代探望权”纠纷。
探望孙女被拒
老人与儿媳闹翻
阿强家住颍上县某乡镇,本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有父母、妻子、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后来,为了让生活过得更好,阿强从岳父那里借了一笔钱,在家门口开了一家修车的店铺。
不幸的事情在2012年发生,阿强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阿强的家人获得一笔赔偿,但如果想从保险公司拿到这笔钱,需要阿强的妻子赵某某去签字领取。
这时候,赵某某的父亲出面阻止,称女婿曾向他借钱做生意,如果女儿赵某某去签字,就必须让阿强的父母写一张欠条,事后要把这笔钱还上。
为了尽快拿到这笔钱,阿强的父母写了欠条。这笔赔偿款也领到了。
阿强的父母领到赔偿款后,却不愿意还钱了,他们不承认儿子曾欠钱。对此,赵某某的父亲很恼火,到法院起诉。由于有欠条作证,阿强的父母只好把钱还上。
这件事告一段落,阿强的父母又担心年轻的儿媳赵某某会改嫁。赵某某住的房子,产权是归老两口的。于是,老两口让儿媳赵某某搬离。赵某某不答应,阿强的父母到法院起诉,要求赵某某归还房屋。
接到传票,赵某某非常气愤,不允许老两口再见孙女。这下,思念孙女心切的老两口着急了,再次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儿媳允许并协助他们对孙女行使探望权。
隔代探望权获支持
老两口一年可以探望两次
在法庭上,儿媳说,她同意老两口对孙女的探望,但应争得孩子的同意,目前,孩子在外地上学,并不愿意见爷爷和奶奶。
颍上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赵某某之女是老两口的孙女,与老两口之间属直系血亲关系,是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祖孙之间存在着血浓于水的感情,这种血脉联系的亲情是无法割裂的。阿强去世后,老两口与孙女之间的亲情更显珍贵,祖父母探望孙女显然是符合公序良俗的,而且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助于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公德。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老两口的诉请,判决他们享有探望孙女的权利,可以在每年暑假、寒假期间各探望一次,赵某某应予以协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说法
我国《婚姻法》确定父母对子女有探视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是否也享有该权利,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法律法规对此并无排斥或禁止。本案原、被告双方都是孩子的直系血亲长辈,双方之间有相互扶养、继承、照顾、扶助等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探望的频次,法官解释说,被告带着女儿在外地打工,孩子也在外地上学,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积怨较深,而且不能打扰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故判定以每年寒假和暑假两次为宜。
该案并非个案,随着社会发展,“隔代探望权”纠纷也在国内多地出现。对于隔代长辈,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是否有探望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对法律和法律精神的理解不同,作出的判决也可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