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想孙子都快想疯了,前儿媳却不让看,我们该怎么办?”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离婚了也难免有烦恼,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市民老任夫妇因为不能看孙子苦恼不已,“前儿媳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老任问。“这事要单纯从法律上来说,爷爷奶奶还真的没有探视权。”山东倪律师说。
23日上午,老任向媒体介绍,2010年他们的孙子降生,老两口十分疼爱孙子,一直把他放在身边带着,“儿子儿媳都上班,孩子都是我们老两口带,天天围着孙子转,疼得不得了。”老任说。然而,儿子和儿媳却因情感不和于2014年离婚,孩子判给了母亲抚养。
因为想孙子,老任夫妇每周都要去看望孙子,有时候也去孩子的幼儿园看孩子。然而,今年初,前儿媳范女士重新组建了家庭,为了避免老任夫妇的探望对新家庭造成影响,范女士提出,以后不经她同意,不能擅自探望孩子。“我们都两个多月没见孩子一面了,我们就这一个宝贝孙子,带了4年,说不让看就不让看,怎么能接受?”老任气愤地说着,“我们看孙子是合情合法的,法律也没规定不准我们看孙子啊!”
山东倪律师介绍,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是,探望权是专属于父母的,法律没有规定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探望权。爷爷奶奶不能单独行使探望权,可以在其儿子行使探视权时,一起探望孙子。另外,作为直接抚养方的父或母应通情达理,在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下,还老人一个心愿,对子女有利而无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