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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子女探望权急需确立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0 ℃

  夫妻离婚期间,一方为了取得抚养权或者达到其他目的,故意将孩子藏匿起来。而在离婚后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不少人还是会把这类案件归结为家庭内部矛盾。

  法律界人士指出,隐匿子女的行为不仅对具有监护权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秩序。如果法律对夫妻分居的探望权能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违反该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可能会减少因孩子抚养权发生的直接争执,使孩子尽量平稳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

  离婚大战孩子遭恶意藏匿

  家住上海的赖女士有两个孩子,一个5岁,一个只有3岁。在赖女士与丈夫6年的婚姻中,前四年孕育两个孩子,赖女士全母乳喂养两年。最后两年,丈夫频繁失踪,二人婚姻濒临破裂。今年4月的一天,赖女士下班回家后没有看到两个孩子。不久,孩子的父亲告诉赖女士,他已经带着两个孩子去北京过周末。此后,赖女士没有等到孩子归来,等来的是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男方向法院提出,双方并没有共同财产要分割,同时还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孩子被带走后,丈夫的手机常常关机,公婆不接电话……赖女士则发疯一般地找孩子,四处打听宝贝的下落,找孩子的日子里她痛苦万状。

  赖女士回忆说,法庭上,当法官询问她的丈夫为何要将孩子藏起来时,他称赖女士有暴力倾向,以此来争取有利形象。

  赖女士不解地问,他的丈夫通过这种不道德的手段偷偷藏起了孩子,难道就没有法律可以禁止这种行为吗?为此,赖女士也咨询过律师,得到的回答使她失望:“相比财产侵权案件的执行,人身权的执行力度目前的确比较薄弱,尤其是在离婚后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中,不少人还是会把这类型案件归结为家庭内部矛盾。”

  据了解,在现今的离婚案件中,当父母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时,往往会在分居期间对孩子现在由谁直接抚养发生激烈的冲突,一方藏匿孩子和禁止对方看孩子的现象较为普遍。

  赖女士说,在网络上也有不少类似的微信群,群里大都是与她有相同遭遇的母亲,她们都在苦苦追寻着孩子的下落。

  藏匿孩子各有企图

  家住上海的赵女士和肖先生原是夫妻关系,2011年双方因种种原因决定离婚。分完财产之后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对此双方始终存在争执。原告赵女士认为孩子的生活学习一直是自己关心照顾的,孩子应由自己抚养。被告肖先生则认为自己的工资收入比较高,主张孩子应由自己抚养。

  就在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问题僵持不下的过程中,肖先生将放暑假的孩子接走,并拒绝告诉赵女士孩子的下落。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现在孩子在被告处,但是因为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主要是原告在照顾孩子的生活学习,因此法院判决,孩子归原告抚养。

  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廖佩娟分析指出,恶意藏匿孩子是当事人片面理解了法院关于维持抚养现状的判决,不具备直接控制子女权利的一方,会发生“抢孩子”甚至暴力争夺的情况,目的是改变抚养现状,并期望法官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自己。从深层次分析,如果一方不是在离婚诉讼的那几天将孩子藏起来,而是“早有准备”,在半年甚至更长时间前就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甚至不让对方知道下落,那么对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就有影响了。这种提前藏匿与开庭前后的藏匿是有区别的,因为提前“藏匿”就形成了近期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改由另一方抚养就破坏了孩子生活的稳定性,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样“藏匿”的一方在获得孩子抚养权纠纷中就会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还有一种情况,离婚双方将子女作为筹码,以期能多分得财产。部分当事人在与对方协商财产分割或者金钱补偿时,会把子女的探视和抚养权问题作为多分得财产或抚养费的条件。

  急需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是对分居期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无权利探望子女没有明确的规定。当然,从理论上分析,作为未离婚的夫妻,任何一方要求与子女见面都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但是法律毕竟没有规定阻止一方探望子女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界人士指出,新《婚姻法》关于婚姻案件强制执行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规定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但由于对一方按判决依法行使监护权,而另一方隐匿子女不予合作的法律责任缺乏操作性的规定,使得人民法院对子女监护权归属的判决如同一纸空文。

  廖佩娟告诉记者,目前,离婚诉讼适用的法律法规仅仅局限在《婚姻法》和其他程序性法律,对孩子的保护的确存在着灰色地带。《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并没有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例如,父母双方不得违反孩子的看护与探望的规定,如有违反,将适用哪些法律条款等等。

  北京律师张静认为,一直以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是众多法律如《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的重要内容。在离婚案件中,由于面临父母离婚、家庭解体,未成年人的心理已经面临很大负面影响。如果法律对夫妻分居的探望权能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违反该规定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例如能够规定,夫妻分居期间一方可探望孩子,且拒绝探望可能会使该方失去孩子的抚养权,而且探望孩子的一方用强制手段抢夺孩子也可能会失去孩子的抚养权等。这样双方在离婚期间的冲突可能会减少,使孩子尽量平稳地度过这一特殊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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