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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子女是法定权利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8 ℃

  读者高女士来电咨询:我和老公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男方。当我行使探望权时,他不让我见孩子。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见到我的孩子呢?

  王玉青、刘丽薇律师解答:本案涉及的探望子女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当法律赋予你的探望子女权利受阻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一旦你的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光明正大地探望孩子。同时,在你行使探视权上男方还有义务予以协助。如果男方拒绝的话,你还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保障你探望权的实现。所以,我们建议你向法院提起探望权之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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