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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78 ℃

  导读: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的实现可以由父母协商和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

  在行使探望权时,时间和地点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探望到子女成年。子女成年后,自己可以决定探望的时间和地点。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实现方式有几种?

  目前离婚后孩子的探视实现的方式中,一种是时间短、比较灵活的探望性探视;一种是逗留式的,一般时间较长,时间和地点都可以由父母约定或法院判决来规定。

  三、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中止?

  有关探望中止的规定: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在实施子女探望权过程当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权人(不带孩子的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利用探望机会让自己的孩子藏匿起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子女探望权。

  以上是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的全面解答,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同时,探望权的行使不得损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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