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对赵凤而言是一种解脱,随之而来的还有痛苦。自打离婚后,每次想念女儿了,她只能与女儿隔街相望,母女对视泪眼涟涟。可前夫却一点也不退让,他说这是给赵凤探望女儿的最高权限了。再也无法忍受思念女儿的煎熬,赵凤选择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离婚时承诺的探望权未兑现
2008年,赵凤和丈夫吴权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他们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雯雯由吴权抚养,赵凤每个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之后,吴权对赵凤的态度很诚恳:“女儿也是你的,你随时可以来探望女儿。”然而,离婚之后,赵凤却发现想看女儿一眼比登天还难。
“吴权并没有像当初承诺的那样,根本就不让我和女儿亲密接触。”赵凤说,每次思女心切的时候,在她的再三恳求下,吴权只允许母女俩站在街的两边,隔街相望。“我听着女儿在对面撕心裂肺地哭着喊妈妈,让我很心痛。”赵凤曾多次恳求吴权能让她和女儿待在一起相处,却遭到了无情的拒绝。
前妻告前夫要求与女儿亲密接触
赵凤很担心,长此以往,她和女儿之间的感情会逐渐变淡,甚至有可能成为陌路人,这让她很害怕。赵凤渴望能够抱一抱女儿,能在女儿床前给她讲故事,甚至能帮其辅导作业。可是,没法和女儿接触,这一切都是空想。
2010年1月,再也无法忍受思念女儿的煎熬,赵凤将前夫告上了法院,要求行使对雯雯的探望权,并希望能定期接女儿与自己同住。提出这一切,赵凤都是为了能维系与雯雯的母女之情。
在法庭上,吴权的态度稍微有些缓和:“当初让她与女儿隔街相望,已经是我的底线了。”后来,也许是意识到自己太苛刻了,于是退让了一步:“你可以探望女儿,但是不能把女儿接走。”
法院:孩子成长需要母亲的关爱
“我只是想能和女儿独处,作为母亲,这个要求不过分啊。”赵凤在法庭上痛哭不止。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设定探望权,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父母双方对子女关心、爱护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任何一个孩子成长过程中都需要父爱和母爱,两者缺一不可。吴权辩称赵凤只能以见面的方式探望雯雯,与法律的规定不相符,法院不予采信。赵凤要求行使探望权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具体探视方式应以有利于女儿雯雯的健康成长为宜,同时,吴权在赵凤行使探望权时负有协助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赵凤可于每月最后一个周末探望女儿,由赵凤于星期六上午9时之前将女儿从吴权处接走,并于星期日下午18时之前将女儿送回吴权处;学校寒、暑假期间,赵凤可将女儿接走连续探望不超过7天,由赵凤于开始日上午9时将女儿从吴权处接走,并于结束日下午18时前将女儿送回吴权处,吴权在赵凤行使上述探望权时应当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