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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执行“探视权”终圆7年思子梦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4 ℃

  “7年了,我难见儿子一面!法官同志,你们一定要帮帮我……”11月16日,文先生终于圆了7年思子梦,他特意写信感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

  2003年2月,文先生与麦女士在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麦女士直接抚养,文先生每月付给儿子100元抚养费。后因物价上涨,麦女士要求增加抚养费,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经法院调解,自2008年1月起,文先生每月付给儿子400元抚养费,并可以定期探望儿子。但因麦女士的百般阻挠,文先生离婚之后再也没有见过儿子,已长达7年之久。文先生再也无法忍受,向玉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探视儿子。

  法院受理后,多次约麦女士与文先生到法院协商处理,但因双方矛盾太深,无法达成协议。法官耐心劝说,并提出了“周末让麦女士将孩子带到法院来与文先生见面”的方案,获双方同意。

  11月16日,文先生终于见到了日思夜想的儿子,但无论如何呼唤,儿子都羞怯地不敢离开母亲的怀抱。后在法官的帮助下,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相处,儿子终于接纳了这位7年未曾谋面的父亲,文先生激动地把儿子搂在怀里。麦女士也深受触动,当即表示不再阻扰文先生定期探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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