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宣判了一起因母亲在外地工作无法在周末探视孩子引发的纠纷案。一中院终审判决,母亲有权在每年寒假和暑假期间,将孩子接到身边共同生活,以实现对离异子女的探视权。据悉,这是新规定离异父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后,法院对外地父母行使探视权的新尝试。
非非的父母于2003年3月离婚,正在上小学的非非被判给父亲抚养。母亲周女士在外地工作,不住在北京,工作忙、路途远,无法经常探视孩子。后周女士就探视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每年假期把孩子接到外地与母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而非非的父亲表示,现在交通非常方便,周女士完全可以在节假日来探望孩子。因此不同意周女士主张在假期与孩子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的探视方式,只同意女方每月在男方的下探视孩子一次,每次两小时。最终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周女士有权在孩子每年的寒假假期探视十天、暑假假期探视二十天。探视期内女方可将孩子从男方处接出,与孩子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