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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儿子遭拒绝 状告前夫违约定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4 ℃

今年2月18日,凌某与丈夫徐某协议离婚,约定儿子随父亲徐某共同生活,母亲凌某随时随地有探视权利,且每个月可以把儿子领回去居住6天。但凌某依约定去徐某处领儿子时,却遭到了徐某的拒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及具体探望的方式时间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的规定,被告拒绝原告行使探望权既违背了双方的约定,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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