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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生女后才知男友未离婚 担心孩子会受歧视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19 ℃

  “如果知道他的婚姻状况,我不会和他生下孩子。”8月3日,家住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的梅子(化名)向媒体倾诉了她的苦恼。与前夫离婚后她在打工时遇到了男子老吴,随后与他同居并生下一女。可孩子一岁时,梅子才知道他并未离婚。“非婚生的女儿会一辈子遭受歧视吗?”梅子忧虑不已。随后,媒体对梅子的故事进行了采访。

  前夫不让其生子她一怒之下选择离婚

  梅子告诉媒体,2008年她28岁,父母托人给她介绍了在镇上开门市的周某。梅子见周某虽然离异又带着一个孩子,但人看着很老实。当年腊月,梅子嫁给了周某。

  “刚结过婚婆婆便因为一场事故半瘫了,从此我开始了照料老小,里里外外操持家务的日子。”梅子说,刚开始那两年,周某对她还不错,经常感激她对婆婆及继子的悉心照料,但自从梅子提出要生个孩子后,周某便表现出不满了。

  “他还有个女儿被前妻带走了,因此不想再生孩子,他担心我会分心,希望我能把心思都放在他儿子和母亲身上,可我是个女人我也想生个自己的孩子。”梅子说。

  从此,吵架成了家常便饭,夫妻俩常常几天不说话。感动于她的精心照顾,虽然婆婆为她说话,但也拗不过自己的儿子。而周某又嫌梅子不够听话,经常在酒后对她施以拳脚。2011年梅子到法院起诉离婚,年底法院判决离婚。

  生下女儿后才知男友并未离婚

  2012年初,梅子到城里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工作期间认识了经常到饭店消费的中年男子老吴。老吴对梅子嘘寒问暖,悉心照顾梅子的生活。2013年,梅子与比他大15岁的老吴同居了。

  “我知道他有孩子,也问过他的婚姻状况,但他不置可否,只是说早就不与妻子一起生活了。”梅子说,感动于老吴对自己的好,糊里糊涂的她便认为老吴已经离婚而没有追究太多。因为自己一直想生个孩子,2013年年底,她生下了一个女儿。“孩子出生后他很高兴,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子,家具家电也置办一新。”梅子说,因为老吴是南通人,经常往返两地做生意,因此他每周会陪她们母女待两天,而梅子也习惯了这种生活。

  “去年过年的时候,我要求他带我和孩子去婆家过年,这时老吴才告诉我他并没有离婚,虽然已与妻子分居十几年,但因为儿女还没有结婚,他不能离婚。”梅子说,老吴的父母与妻子都默认她和孩子的存在,但她和孩子却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这让她感到痛苦和委屈,但一切都已回不去了。

  “我受什么样的委屈都无所谓,但我的女儿该怎么办?她是非婚生子女,会不会一辈子遭受歧视?一辈子没有婚生子女的权利?”

  律师: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权利

  针对梅子的疑虑,媒体采访了江苏高来达律师事务所李潮恩律师。“虽然我国婚姻法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但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生存、受教育等基本权益难以保障,生父母逃避抚养义务等现象时有发生。”李律师说,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生父生母无婚姻关系的子女。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承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李律师告诉媒体,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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