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爸爸外面的女人怀孕了,但两人未形成长期同居事实,现在妈妈和爸爸还未离婚,请问:
1、他们的共同财产有那个小孩或者女人的份吗?
2、如果那个女人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我爸爸除了要抚养那个孩子之外。还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3、如果妈妈要同爸爸离婚。怎样才能争取到最大的权益?
沪律网广东何汉律师回复:
你爸爸外面的女人怀孕了,如果小孩生下来,则属于非婚生子女,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这是你爸爸的抚养义务,另外,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你爸爸跟外面的女人有小孩,如果可以证明他们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沪律网某律师回复:
1、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你父亲与外面女人所生的小孩子)只能对你父亲与你母亲的共同财产中属于你父亲的那一部分财产享有继承权。
2、你父亲除了抚养非婚生子女外,不用对外面的女人付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二十三条规定:“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如果你母亲与你父亲离婚,你母亲除了有权利分割你父亲与你母亲的共同财产外,还可以:
(1)由于你母亲是受伤害一方,你母亲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除请求损害赔偿外,如果有证据证实你父亲与外面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还可以追究你父亲与外面女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