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是指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的资格。非婚生子女准正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因生父母结婚而准正。有的国家规定只要生父母结婚就可准正,无须其他形式,如德国。
有的国家则规定,除生父母结婚外,还必须办理认领手续,只结婚而未办理认领的,不发生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如日本、法国。另一种是因法院宣告而准正。对于生父或生母死亡,或存在婚姻障碍,而致使婚姻准正不能时,法院依父母一方或双方的请求而宣告该子女为婚生子女,如法国。非婚生子女的准正使非婚生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的法律资格。至于准正的溯及力, 各国立法规定不同。有的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没有溯及力,从生父母结婚或法院宣告之日起发生准正的效力,有的国家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准正有溯及力,从子女出生之日起发生准正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