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3 ℃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们俩结婚三年多了,有个儿子,现在因感情不合闹了将近一年,如果离婚小孩跟她,我每个月应付小孩的抚养费是多少?

  沪律网律师回复: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沪律网网友提问:

  我孩子已经4岁了,因两人感情不和,想离婚,孩子应该由哪方抚养,老公妈妈已患乳腺癌晚期,在经济方面我家更有优势,请问孩子的抚养权哪方更有机会?

  沪律网律师回复: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