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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官司怎么打?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2 ℃

  导读:离婚时打孩子抚养权官司,法官在判决时会根据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成长,从而判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离婚时,打孩子抚养权官司会怎么判?

  (一)子女不足2周岁的情况依据相关的司法解释,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子女2周岁以上的情况子女在2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争执的,法院应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成长。

  不过,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同,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10周岁的情况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子女的随哪一方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但前提是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会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否可以变更?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总结: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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