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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抓细节 止子女抚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95 ℃

  离婚后因子女探视和抚养费问题诉至法院,庭审中也互不相让,各持已见。法官抓住双方关系未彻底分裂的细节,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小曹(女)与小柳(男)因感情不和,与2013年4月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小柳负责抚养。但离婚后,考虑到孩子年幼,实际一直随女方共同生活。后双方因为探视及抚养费问题产生纠纷,小曹遂诉至本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令当事人惊讶的是,主审法官是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克勤,这是该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后,院领导办案的普通场景之一。

  为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杨克勤在庭前认真审阅案卷材料,找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焦点,摸清原、被告各自的心理预期,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案件开庭时,原告小曹强烈要求变更小孩的抚养权,被告小柳则坚决不同意变更,双方在庭审中唇枪舌战,互不相让。考虑到该案系涉少案件,法官决定休庭调解。

  休庭调解时,杨克勤谈到了该案的两个细节:一是男方进入法庭时主动与女方家属打招呼;二是男方在书面答辩状的最后表达了对女方几年来为孩子辛劳付出的感激之情。抓住这个切入点,他希望双方都站在孩子的教育、成长角度考虑问题,以创造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环境,男方也要努力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有空的时候多与孩子交流,要主动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按原来的协议履行,并就抚养费、探视权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小曹申请撤诉。

  今年以来,润州法院积极落实院长、庭长直接办案制度,特别是在重大、疑难、棘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中,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挂帅参与处理,充分发挥指导示范作用,以促进司法作风的转变,提升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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