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吴某与一外省男子同居,生下一个男孩。可吴某却发现孩子父亲是有妇之夫。最终,吴某带着孩子离开。可是,孩子7岁的时候,吴某却将孩子父亲告上法庭,要将孩子交给父亲抚养。
在认识陈某之前,吴某曾有一段失败的婚姻。2004年,她与陈某认识,陈某告诉她,他也离了婚。同病相怜,两人开始来往,并最终同居。原本,吴某是想与陈某回陈某老家办理结婚登记的,但陈某总是称工作忙,吴某也就信了。同居一年多时间之后,吴某于2006年6月在海口生下了一个男孩,陈某以父亲的身份,给孩子办理了《出生医学证明》。
有了孩子,总该结婚了吧!可是,在孩子还没满1岁的时候,吴某却发现,陈某根本就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他还是有妇之夫。被骗成为第三者,2007年上半年,吴某带着孩子离开了陈某。后来,吴某一边经营着自己的羊肉店,一边独自抚养孩子。在此期间,她并没有找陈某要过抚养费。当孩子7岁时,吴某却做了一个决定,她想将孩子交给陈某抚养。陈某不同意,吴某便起诉到法院,以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小孩,陈某的经济条件优越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将孩子判给陈某抚养。
陈某希望孩子继续由吴某抚养,他称自己到处打工,居无定所,不利于孩子的抚养教育。同时,孩子继续由吴某抚养的话,他每月可以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