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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离开住所地的诉讼
发布时间:2017-06-17 20:17: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5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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