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养母虐童案”带给社会的伤痛还未抚平,浙江台州又现一起虐童事件,理由更加荒唐:为激发孩子的反抗意识。令人毛骨悚然的视频中,孩子无助的眼神伴随着家长的笑声和鼓励声,着实令人心痛。这已不是个案,值得整个社会深思。
父亲怂恿他人打儿子
据报道,近日不少人的微信朋友圈传着一段名为“台州惊现一起虐童事件”的视频。视频中,一个孩子猛扇另一个孩子巴掌,拍摄视频的大人非但没有阻止,还笑着怂恿孩子继续打,更令人惊讶的是,被打孩子的父亲(郑某)当时就在边上看着。
据了解,被打的小孩儿叫毛毛(郑某与前妻的儿子),打人的小孩儿叫洋洋(郑某现任女朋友的孩子),年龄都在三岁左右,4月22日中午,郑某与众友在家中聚餐,当时毛毛与洋洋在室外一起追逐玩耍。回屋后,两个孩子争夺一张椅子,毛毛抢到后先坐下,洋洋想抢回凳子于是就打毛毛,可是毛毛并不反抗。众人为了激起毛毛的反抗意识,怂恿洋洋打毛毛。
洋洋一个接一个地扇毛毛巴掌,毛毛只能双手护住自己的脸。打了一会儿后,洋洋还走到一位家长身边喝了几口水,家长笑着让洋洋继续去打。而洋洋得到家长的怂恿后,下手更重,动作更迅速了。
事发后,相关当事人均在微信朋友圈致歉,希望得到大家的谅解。
生母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本案中,因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相关人员都在事后道了歉,所以不必追究法律责任。但我们相信,毛毛的亲生母亲看到这样的视频后一定非常心痛,那么她可以行使哪些权利呢?
第一,是否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因此,若郑某构成法律上规定的“有虐待子女行为”,其母亲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第二,是否可以请求取消对方监护权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现就针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作简要探讨。
监护权并不是抚养权,夫妻离婚争夺的是抚养权,而监护权是因为一方做了不利于子女的事,才会导致监护权的丧失,从而需要变更监护人。《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从以上条款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与子女生活的一方对子女有虐待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因为现有法律并不完善,所以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监护人,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的证据,这是让法院确信必须变更孩子监护权的关键所在。
如何区分抚养权与监护权
一般人很容易混淆孩子抚养权和监护权的概念,认为它们差不多,其实差很远,因为它们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权利,虽然存在一些重叠,但是总的来说孩子监护权的范围更大一些,只是人们更重视孩子的抚养权而已。
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法律逻辑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现有监护制度难以保护困境儿童
虐童案件层出不穷折射出一个深刻的社会问题:现有监护制度难以保护困境儿童。
《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仅笼统地规定监护人必须有监护能力,却没有具体说明何谓“有监护能力”。另外,将未成年人父或母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也纳入到监护人的范围,这种作法缺乏可行性与合理性。再者我国没有专门的监护监督机构,导致无法真正的落实对未成年人监护的监督。缺乏监督的监护成了纸上的“法律条文”,有监护之名无监护之实,致使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相比之下,大部分欧美国家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很完善,例如在美国,父母打骂子女,给子女关禁闭,甚至不在自驾车上为子女安装儿童座椅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孩子告诉老师被父母打了,美国老师的第一反应是马上报警,若知情不报,会受法律惩罚。而家长一方被报警后,短则失去十天半月监护权,长则永远被剥夺监护权。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完善、法律意识的薄弱等诸多因素导致虐童案屡见不鲜,事实上很多家庭虐童案的背后都有着亲情、法理、经济等千丝万缕的因素,需要司法智慧来解决,远不是“惩罚施暴者”这么简单。从长远来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才能真正为困境中的未成年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