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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监护权的委托是否同时转移了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2 ℃

  沪律网网友咨询:

  我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孩子的抚养权归我所有,但孩子一直在女方的父母那里抚养,后来为了便于孩子入学(必须将户口迁至女方父母那里),迁户口时,我写了一份证明“同意将孩子的抚养权转交给女方的父母”。那么在法律上我是否已经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呢?孩子现在的抚养权应归谁所有呢?

  沪律网广东深圳萧海燕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才由外祖父母等人担任监护人。你的健康、经济等状况如果不是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你仍是监护人。

  你的“转交”可以看作是委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在委托期间,如果孩子有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监护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于监护权的常见问题解答:

  1、夫妻离婚以后,监护权一定归属父亲吗?

  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做考虑,不再想当然归给父亲,法官在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是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

  2、丈夫的收入比妻子多,就一定会获得监护权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适当与否的唯一标准,还是以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才会获得监护权,不过父母还是要有最低的经济能力,足以让子女维持温饱,才能负起监护责任。

  3、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就看不到孩子了吗?

  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子女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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