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2月23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伤害未成年人,家长可能失去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8 ℃

  19岁的杨某,未婚先孕,在宿舍厕所内产女。令人痛心的是,她在女儿还未睁开眼时,就下了狠手。最终,杨某因故意杀人罪,获刑4年6个月。昨天,南京中院召开未成年人及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4年南京未成年人相关案件的审理情况,同时法院和妇联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将是今年工作的重点,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情节严重的或将被剥夺监护权。 现代快报记者 李绍富

  发布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

  据南京中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周侃介绍,2014年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各类案件771件,同比增长94.2%。南京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受理各类案件5297件,同比增长31.6%。从已审结的案件可看出,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出现了以下一些特点。

  以严重暴力手段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南京中院审理的蔡士林泼硫酸伤害小孩及郑东打死女儿案,影响特别恶劣。

  需要警惕的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多发。去年南京基层法院少年家事庭共审结性侵未成年人案件34起,其中强奸罪23起,猥亵儿童罪12起。在23起强奸罪案中,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幼女的有11起,占强奸罪总数的47.8%。

  在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方面,还出现多起杀害婴儿犯罪。去年南京中院有3起类似案例,罪犯均为孩子的母亲,都是未婚产子导致的悲剧。

  焦点

  监护人伤害未成年人,监护权可能被剥夺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监护人有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行为的,监护权将面临被剥夺。

  去年,南京法院已经和民政、妇联、团委等部门多次协调、沟通,对于该意见在南京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部署,并确定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是法院今年工作的重点。今年开始,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只要存在相关规定的情形,监护权或将被剥夺。

  同时,南京中院建议,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制教育。父母应摒弃传统“棍棒教育”的理念,了解子女在不同成长阶段的身心发展特点,加强与子女的交流沟通,促进与子女的良性互动。

  以辅导功课为名性侵幼女,他获刑9年

  2013年7月初,43岁的南京人赵某通过QQ搜索“附近的人”,发现了一个13岁的女孩,距离他300米。

  “我本来是想了解一下她们这个年龄段小孩的心理,因为我女儿跟她差不多年纪”,赵某说,对方称是附近某中学的学生。之后的聊天中,赵某得知女孩对物理比较头疼,就以帮女孩辅导为名,把她喊到家里。

  “她说姓刘,我问过她,她说刚上初二。”从2013年8月下旬某日开始约半个月的时间里,赵某三次在住处与刘某发生性关系。

  后来,刘某母亲发现女儿不对劲,查看了QQ聊天记录,发现女儿跟赵某聊天内容不正常,便反复询问。真相暴露后,刘某母亲带她去派出所报警。

  后来,赵某被抓。虽然从QQ记录上可以看出,刘某是自愿跟他发生性关系的。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在与刘某交往中,有充分的条件和能力认识到刘某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但他却放任自己的行为,犯了强奸罪。最终,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九年。

  厕所产下女婴,未婚妈妈竟下狠手……

  来自陕西的杨某今年还未满20周岁。她本来是陕西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2013年被派到江宁谷里街道一家食品厂接受培训。当时还未满19岁的她,未婚先孕。不过,她将怀孕的事告诉男友后,男友就再也没联系她了。

  2013年11月12日晚,杨某感觉腹部疼痛难忍,频繁上厕所。后来,在宿舍厕所内产下一女婴。杨某担心被人发现,竟然对孩子下了狠手。可怜的小家伙,根本没有反抗的力量,很快就没了气息。

  后来,杨某趁同事都熟睡时,在确认自己刚生下的女儿已经死亡后,悄悄出了宿舍,将她丢弃在了公司的围墙边,之后又回到宿舍睡觉。

  后来,公司的保洁员发现了女婴,并报了警。杨某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拘。

  不久前,南京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定杨某故意杀害亲生女婴,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更触犯了刑法。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姓)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