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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侵害未成年人情形 可撤销监护权
发布时间:2017-07-03 09:03: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2 ℃

  日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规定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7种情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但3个月至1年时间内可以恢复。不过,还规定了3种情形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如何认定?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是否还具有抚养义务?父母是否还需负担子女抚养费?昨天,记者进行了全方位采访。

  特殊情况下民警可带离未成年人

  “公安机关在出警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严重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将其带离实施监护侵害行为的监护人……”《意见》中出现了“带离制度”,有必要的情况下,民警可以带离未成年人。

  观音桥派出所民警周宏伟表示,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会联系孩子的其他监护人,或者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担任临时监护人,并告知他们可以去法院起诉,剥夺实施侵害行为监护人的监护权。

  《意见》也提出:对于监护侵害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举报。周宏伟也呼吁市民,遇到监护侵害行为,积极向警方反映。

  检方可作监护人直接起诉

  《意见》中,监护侵害行为可能构成虐待罪的,公安机关应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告诉或者代为起诉,并通报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及其近亲属没有起诉的,由人民检察院起诉。

  昨天,江北区检察院莎姐检察官罗慧表示,《意见》中的该项规定,拓宽了检察机关的受案范围,这是一大法治进步。

  《意见》还明确,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侵害人,自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至1年内,可以书面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监护人资格,并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同时也规定了“虐待、遗弃未成年人6个月以上”等3种情形,不得恢复监护人资格。

  撤销监护权仍应承担抚养费

  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否意味着,父母从此可以对未成年人不闻不问?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李俊副教授表示,《意见》规定,未成年人父母,即使被撤销监护人资格,仍应当继续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和因监护侵害行为产生的各项费用。

  履行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未成年人父母继续支付未成年人的抚养费用。

  李俊指出:“抚养制度和监护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制度。是否承担抚养义务,应依据婚姻法的明文规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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